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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颁基金业创新纲领IPO

2014年06月15日 01:39    网站管理员06

 

  6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包含三部分11条细则,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长久以来,基金公司的重心放在了投资管理这一端上,这造成的结果是"基金公司的高管实际上是没有多少金融决策权利的。"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高管曾经指出。

  而在创新11条中,则大刀阔斧地赋予了基金行业金融业务决策感,包括"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基金销售、境外资管等专业子公司","打造专业、高效的资产管理服务产业链"。

  然而,同样接到11条创新纲领的基金,能够作出同样的跨越吗?这个行业眼下的困难,恐怕不是简单的业务范围松绑能够解决,它涉及到治理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

  其中,"积极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这些提法,或许会让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些新的动力,至少,已经有基金公司开始为上市作出准备,行业期待多年的股权激励也终于有了两个先行者。

  值得注意的是,6月16日,第三届基金业协会年会即将召开,会议的议程就有专门针对行业创新的分论坛部分,这意味着,从纲领性文件到具体落实,这个行业已经开始行动。

  创新11条关键词

  作为首次下发的行业创新纲领,在基金行业的第十六个年头,它还能带来什么改变?

  这或许需要从基金创新11条的关键词中寻找答案。

  其中有三个关键的部分: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

  这实际上是自身、产品与监管三个纬度的革新。在基金机构本身而言,首当其冲的是为这个行业重新定位下了定义,关键词是差异化与多元化。

  与三年前的券商行业有些类似,那一年的券商,在经历了清理整顿之后的多年修整,终于迎来了同样分成了11条的创新纲领。那一年之后,券商的创新成绩单很明显,从固守在二级市场的传统经纪、投行、自营三个领域,纵身一跃跨过了河流,资管、融资融券等业务在行业收入中的占比越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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