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资本杠杆运用的倍数扩大化
如何使资本杠杆运用的倍数扩大化 优先劣后安排大部分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实现的。由于目前市场上大量资金面临无风险收益降低情况,因此只要给这些资金一个相对市场平均无风险利率较高的利率,同时提供劣后保障,则必然有大量资金愿意做优先级,包括风险偏好较低的社保资金。通过多种、多层次特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把劣后资金杠杆倍数放到很大程度,但放杠杆核心逻辑在于杠杆资金往哪儿投、买什么资产才可以让你的风险收益回报相对最大化。我们发现在经济环境不好、货币充分的时候,只有一个资产是高风险资本愿意去投资,且投资了以后可以拿到高回报,还可以让它的杠杆倍数更加放大的,那就是房地产公司! 这种方式应当是以合伙制形式做一个基金,你既是这个基金的管理者,GP(注: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当事人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称为GP),也是这个基金的LP(注:私募基金组织形式里的有限合伙里面的当事人形态,由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称为LP),当你既可以负无限责任的管理GP,也有LP有限责任,通过引入其他LP资金,就可以做一个有限合伙的双重架构基金,从而就可以把原有资本杠杆运用的倍数放大到若干倍。因为你在GP和LP出资当中只占了约2%的出资就可以撬动98%其他的资本,这个杠杆已经放大到很多倍了。但是仍然还有空间,我们发现市场当中还可以在银行理财部分、券商资产管理部分、信托计划部分,甚至在其他多种渠道做一个优先劣后安排,从而又将杠杆倍数再次放大。(注:优先劣后是指在信托理财项目中,既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也吸收机构或高风险偏好者资金,信托受益权结构设置优先和劣后分级处理的活动)。 今天的房地产市场仍然不断吸引社会资本聚集,因为只有土地地价通过特殊土地供给政策,才可以让不同级的政府、不同产业领域分享到它的盛宴。如果并购一家上市房地产公司,它的股权足够分散,如果背后有巧遇的原因,原有的股东还不想让它股价高,比如它做了一个职工持股计划,他也是管理层持股计划当中一分子,只有价格足够低,计划才可以满足拿到足够多合适筹码的时候,这个时候你的杠杆倍数资本可以比他有更大杠杆优势,你可以和他同时去买,而且可以买的更多。因为杠杆资本量大,当你收购这家公司以后发现公司既有充足的现金流,又有储备好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还有更重要的资产——土地。如果这些资产前期在房地产公司层面已经杠杆化了,你可以把它拿来再评估之后可以再抵押,因为房子、土地仍然是最好的抵押品,也是银行最欢迎的,其他东西抵押品折价太大。因此我们在投资的时候,可以把并购这样股权足够分散的、以土地和房产为核心的东西当做主要标的的时候,既可以规避风险获得短期回报,又可以把杠杆进一步放大。今天市场当中所有前期并购了金融机构的公司都在做这样一件事情,他们整体的这种模式被称之为“中国式杠杆并购”。 现在回过头来看为什么说以上操作方式是中国式的? 对于典型的市场经济成熟期的国家来说,并购是经济回调时期、是产业快速发展时期、是货币资金充裕时期的一种市场经济行为。今天国外如果并购的话,典型的方法是设立SPE(指有特殊目的的公司)或SPV(在证券行业,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有特殊目的的公司,即注册一个跟母体公司之间目标迥异的特殊目的公司,这个特殊目的就是并购,这个特殊目的公司在市场当中发行为了并购的金融产品,比如优先股、垃圾债等,甚至还要组合运用大量的金融衍生工具,因为是用特殊目的公司,就可以把我所有信息,包括要并购的标的、股本结构,债权结构等全部包容在这样一个公司当中,一切信息是透明的。投资金融服务的机构也对其进行全方位服务,这个公司和公司原有的业务是分离的,即使原有公司倒闭、破产,这个公司的独立存在法理、独立存在社会政策空间也是存在的,我们把它称之为SPE或者是SPV,这样的公司不仅可以整合生产要素、整合生产商品、整合并购需要的基础金融等所有东西,还可以从法律、制度、工商、税收等一切环节当中运用的恰到好处。比如说税率就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税收降到最低,而且还可以把现有的、标准的金融工具全部和这样一个有特殊目的的公司关联起来,通过发行到市场当中的金融工具对它进行有效的对接和运用。更关键还在于这样一个有特殊目的的公司还可以把衍生金融工具通过不同的特殊方式和它之间进行关联,衍生金融工具如果逐步发展的时候,可以把这个特殊目的公司在并购时可能遇到的其他风险全部通过金融衍生品将风险转移出去,使得这件事情操作风险可控,真正让风险带来收益,而不是让风险带来亏损。 如果这样一种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工商、税收等方面都是规范的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境外的成熟市场的杠杆并购逻辑和范式的话,在今天的中国,无论从法定角色角度、准入角度还是会计核算角度、金融服务角度、金融产品链接角度、金融衍生品的链接角度都不足以支撑这种典型的、标准的杠杆式并购。既然现实产生了如此多的需求,而在中国还没有产生出标准化的杠杆并购逻辑、程序、准入条件等一系列的东西,那只能在企业家创新过程中运用现实的理财杠杆逻辑,让中国式并购在中国市场当中走出一条独特的、有自己特色的中国式并购。 今天的中国式并购如火如荼,正在表现出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在中国市场当中充分展现它的逻辑和魅力。今天的中国正在用中国式并购来解决中国的产业成长问题,解决中国新兴产业成长问题,也解决企业自身成长模式问题。中国式并购在中国当前这样一个金融环境和公司环境下,可以充分运用跨界的并购。因为跨界并购是可以突破类别监管壁垒并实现跨界新空间套利,即使是保险、券商、银行资本跨界运用,它留下的是跨界监管留下的空间,最后所有杠杆运用以后既合规还合法,而且还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只要你规划足够早,只要交易结构足够严谨,你将会是充分运用这个市场的践行者和获益者。 当然,今天讲这些内容不表明中国的杠杆式并购未来或者是某一年会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走向典型的市场经济体当中后,才可以走向杠杆式并购真正成熟。中国式并购既是市场的呼唤,也是企业追求成长的当下不得不选用的一种模式。 当你通过参股或控股一些金融机构并运用他们的金融产品拿到杠杆化资本的时候,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投资,才可以更大程度运用杠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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