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操纵”的背景下如何开展投资行为
“信息操纵”的背景下如何开展投资行为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日前,证监会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这是证监会继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后,又一次专项执法行动,而本次执法的重点是各类市场操纵行为。证监会上一次开展的操纵市场专项执法是在2015证监法网行动中,重点针对上市公司内外勾结,以信息优势操纵股价等行为。 证监会首个公开处罚的此类案例,就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宏达新材的行为,预计此后还将陆续有案件公布。与此同时,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在深圳联合举办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执法培训班,针对证券市场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迅速反应,已正式确定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等五个证券犯罪办案基地。 在证监会重拳稽查“信息操纵”的背景下,权威人士表示,有别于传统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行为主体、行为属性、行为组合等多个维度来分析,“信息操纵”对于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伤害更甚,必须对于“市场操纵”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目前,绝大多数的信息型操纵案,均强调还原完整的信息操纵链条,而这其中如何证实上市公司与私募等投资机构“合谋”成为定罪的一大难点。而随着公安部门的介入,情况得到明显好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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