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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要求调整投资

2017年09月25日 04:31    网站管理员007
中国经济网  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对基金投资端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对一些投资细节进行了严格限制。距新规实施将不到一周时间,尽管监管层给予基金公司6个月的调整期,部分基金经理已开始执行新规的要求。
 
新规对货币基金作了特别规定,对销售端、投资端均作了严格规定,限制资金空转,防范监管套利,引导回归现金管理工具本源。在销售端,基金公司设立机构类货币基金时禁止采用摊余成本法,否则必须投资高流动性资产;运作期间需合理控制集中度不得过高,否则需下调组合久期,提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据记者了解,一些基金公司在研究拟推出市价法货币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特别要求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可投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对此,北京一中型公募的固收基金经理表示,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就是让货币基金回归到现金管理工具的本源,在一些细节上做了非常专业的规定。
 
有基金经理表示投资组合的调整不是短短两三周可完成的,也有基金经理在新规实施后逐步调整。北京一小型公募的货币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当前尽量不投AA评级的券,由于调整期有半年时间,时间比较充裕,重点将在节后对组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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