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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外资参股期货公司

2012年05月16日 04:50

5月14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监管层开始重开外资参股境内期货公司的大门。

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相比,期货业对外资进入规定最为谨慎。全国160家期货公司中,此前仅银河期货、中信新际期货和摩根大通期货明确拥有外资股东。

我国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已将外资入股期货公司的规定,由之前的“禁止投资”改成“限制投资”,但从那时起至今,因审批等因素,外资入股期货公司的案例鲜见。

规定松动

《规定》明确,境外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参股(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安排等能够影响或控制的方式)的中国境内法人入股期货公司的,按照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穿透计算,单一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的比例应当低于5%,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合并计算。

不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规定:

一是境外投资者系通过参股上市公司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且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方投资者;二是境外投资者系通过参股证券公司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且该证券公司已经取得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3种以上业务资格。

《规定》要求,境外投资者在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家境内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权益或表决权期间,该境外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境内其他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权益或表决权。

据统计,目前国内共有12家合资券商,外资参股的上市公司数量亦为数不少。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外资可以通过间接方式参股境内期货公司后,有利于优化期货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虽然《规定》未对外资直接参股境内期货公司作出更明确规定,但至少透露出了开放信号。

此前中金公司收购财富期货等案例都曾因收购方有外资股东而受阻,至少今后这一情况会较少发生。

此外,该文件出台后,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实现内外资分工也很重要。目前券商系期货公司已占国内期货公司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规定》下发后,最有可能引入外资的是相对独立的期货公司,而最有可能进行股份划转的却可能是其他类期货公司。

为何在此时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曾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规定》的下发或为其配套文件之一。

但在更深层次上,银河期货首席宏观经济顾问付鹏对本网表示,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属于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大潮中的一部分。

目前国内期货公司分布分散,盈利能力单一。今年监管部门已筹划放开期货公司境外代理业务,鼓励期货走出去。同时,我国也可以做到“引进来”。

在“引进来”的方式上,对不同投资主体开放金融市场是其中重要一步,目前业界也都在讲放开QFII等的投资额度,《规定》的下发也属此类政策之一,是属于逐步让外资参与中间业务的举措。

付鹏认为,上述做法能使我国在引入外资的同时掌握我国市场运行的主动权。

某产业背景期货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称,此次《规定》的出台也与原油期货等品种的推出有很大关系。因国内石油勘探开发及流通体制尚未放开,原油期货品种从设计之初就被定位为国际化期货品种,监管层强调在其市场参与主体中必须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

原油期货被各界寄望年内推出,而让境外投资者如何参与这一市场相关部门此前一直未明确。《规定》下发后,境外投资者参与的权限范围被逐步明确,这利于外资更深程度地为国内原油期货市场建设出谋划策。

而对于重启外资参股国内期货公司,券商系和产业类及传统期货公司该如何发展,上述有产业背景的期货公司负责人称,他们会借助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新业务的推出发展壮大,他有信心做到与外资类期货公司各展优势、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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