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融资租赁企业
本报讯5月3日,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发布消息称,为加强行业自律,将从即日起建立“报送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制度,未按时、真实、准确填报数据的企业,将被列入“报送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当日,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在官网上公布了2015年及2016年一季度“报送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截至2016年5月1日,在北京市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中,未填报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一季度报表的共有思科系统(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美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24家融资租赁企业;未填报商务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年报的有19家企业。
根据《国际金融报》的报道,查询工商资料显示,未填报2016年一季度的24家企业中,21家是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其余3家企业无法查询到相关注册信息。
按照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及简要说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经营情况统计表、说明,报送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含附注)。”
此前公布的《北京市租赁行业自律公约》也提到,融资租赁企业应按照商务部有关文件规定,按时、真实、准确的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以及其他需要填报的各种报表。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出台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支持租赁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强调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陕西等多地均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必须通过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并建立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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