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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投资业务应税范围扩大近50%

2016年10月22日 01:48    网站管理员007
现实如斯,保险业“营改增”何去何从?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反馈意见来看,普遍集中于:建议在企业债、公司债、债券投资计划等利息收入项上,对“营改增”前发行的债券免征增值税,适当增加债券持有人抵扣项;金融商品买卖差价收益亏损,年末出现负差允许结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明确“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明确赔款支出进行进项抵扣政策等。当理想遭遇现实,交织出保险业“营改增”时下的窘境。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3月24日,金融业的“营改增”政策相继出台,此时距离划定的最后实施日期仅剩37天;5月1日,保险业“营改增”顺利平稳落地,太平洋产险、平安人寿更是率先在上海、深圳试点,拔得了金融业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头筹。然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后发现, 保险业“营改增”的实际运行效果与其施行初衷存在一定差距,“只减不增”的承诺似成镜花水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最新获悉的数据显示,财产险公司5月、6月和7月税负增长率分别为16%、10%和6%,而人身险公司的税负增长率更分别高达73%、52%和53%。同期内,财产险公司承保业务税负增长率分别为14%、10%和5%,人身险公司分别为7%、4%和-5%;财产险公司投资业务税负增长率分别为151%、66%和110%,人身险公司分别为132%、112%和112%。值得注意的是,人身险公司、投资业务因税收政策变化税负急剧增加。对此,某保险公司副总裁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解释称,“‘营改增’后,持有到期债券及其他类似金融产品的利息收入纳入征税范围,人身险公司持有此类金融产品比例较高,甚至准备持有到期,这使得人身险公司投资业务应税范围扩大近50%。”
 
  其实,保险业“营改增”不减反增的冷峻现实,不仅是因税收政策的变化,还有政策模糊、执行障碍等一系列因素。 “保险业务开展地域不受限制,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境内与境外,征管口径存在差异,导致‘营改增’后各地对保险业政策解读及执行存在差异,而税务部门又对大型金融集团的税务风险管控要求日趋集中化、系统化和流程化,二者间的矛盾给集团化税务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保险公司内部遵从成本直线上升,影响税务征管效率。”一位保险集团财务总监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如是直言。
 
  长期来看,保险业“营改增”,有助于打通行业链条,避免重复征税,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但就短期现状而言,税负攀升已成不争事实。现实如斯,保险业“营改增”何去何从? 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反馈意见来看,普遍集中于:建议在企业债、公司债、债券投资计划等利息收入项上,对“营改增”前发行的债券免征增值税,适当增加债券持有人抵扣项;金融商品买卖差价收益亏损,年末出现负差允许结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明确“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明确赔款支出进行进项抵扣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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