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苏州公寓的春天
2017年09月29日 01:28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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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在江苏省苏州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区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文件,明确了调整用地规划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对出让项目所在区域商业办公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过大,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或未开始销售(包括原已销售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成回购处置)的,可由建设单位申请,通过调整土地规划条件、用途,引导项目建设用地转型利用,用于住宅或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按程序申请批准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按照政策要求,苏州“商改住”的适用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建设完成,或已竣工尚未实现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或项目,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开发用地除外。
《实施文件》特别强调,20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用地规划调整。2015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必须按确定的用途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不得申请调整。需促进市场销售利用的,执行有关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还提到,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属地政府可以根据公共配套需求,通过回购、土地置换等形式,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或项目用于医疗、养老、教育和社区服务等进行有效利用;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收购兼并商业办公项目或企业,盘活市场资源。切实降低商业办公用房交易成本,促进市场流通,税务部门在确定商业办公用房交易纳税评估价时,应根据商业办公市场状况,及时调整、合理核定计税基数。本文是美房网上海站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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