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欧洲金融市场,解决欧洲高速成长公司股权融资渠道匮乏的问题,欧洲创业资本协会(EVCA)在1994年初提议模仿美国NASDAQ,成立欧洲股票市场。 EASDAQ的目标是发展成—个高度监管的欧洲股票市场、它将是一个流动、高效和公平的市场。通过该市场,那些有着国际化目标的高速成长型公司能够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EASDAQ成立后,正如欧洲创业投资协会所期望的那样,对欧洲的企业投资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EASDAQ是一个独立的小盘股市场,其服务对象是高成长性的小型企业。其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但业务面向全欧。EASDAQ是由来自12个国家(其中9个欧共体成员国)的90多个金融机构所拥有。它于1996年9月30日正式开始交易,到1998年5月22日,有26家上市公司,总值达到12.3亿欧洲货币单位。每家公司的筹资额达到4560万欧洲货币单位。
申请在EASDAQ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其中包括最低总资产350万欧洲货币单位和最低公众股10万股等。EASDAQ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是EASDAQ的欧洲版本。它在报告制度、市场透明度、公司管理和市场责任等方面都是参照美国的规则。EASDAQ是一个新诞生的市场,它的产生过程和管理方式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EASDAQ的法律架构
EASDAQ是根据1996年6月10日的比利时皇家法令建立的。它作为二级市场的地位是由1995年5月6日法律中的第30条,以及1993年投资服务法中对有关投资银行和金融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则来确定的。1996年6月30日皇家第二号法令批准了EASDAQ的规则和条例。由于EASDAQ是比利时法律规范下的股票市,比利时刑法适用于EASDAQ市场的所有交易活动,比利时法院有裁决权。除了上述一般的法律外,EASI)AQ还受下列项法规的管制:(1) EASDAQ规程,由EASDAQ市场行政管理当局提请董事会起草并经财政部批准;(2)EASDAQ市场操作规程,由EASDAQ市场行政管理当局起草并经财政部批难。有关金融中介机构的管理以及企业兼并、公司上市等方面按所在国的法律执行。 (二)EASDAQ的制度架构
EASDAQ的管理和商业功能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共同承担,监管功能由市场行政当局负责。EASDAQ股东和会员是两个重合的部分,股东不一定是会员,反之亦然。股东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但通常是由股份单位的业务主管和行政管理当局的其他成员构成。
(三)EASDAQ的指导和监控
EASDAQ的指导和监控分为二层。第二层由市场行政当局来完成,负责对市场日常运行状况的监控。在市场行政当局之上的第一层监控是由财政部的银行与财政委员会来执行。它的任务是监察市场各个管理部门是否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但银行与财政委员会必须尊重市场行政管理当局,其所实施的监控不能影响市场的正常运作。如果委员会认为有关当局没有能遵守既定的规则,则有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加以改正,若逾期未改,委员会将提请财政部决断,财政部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直到取消EAS-DAQ作为二级市场的资格。
EASDAQ市场的建立是欧洲证券市场的一个重大事件。它是覆盖欧洲大陆的第一个专职服务于高成长性小型企业的独立的股票市场。各方面对它在培育欧洲高科技企业上所能发挥的作用寄予了很大期望。可以说,EASDAQ的成败将影响到欧洲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