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江:别人赌钱我赌命
2014年09月16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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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世人传你好赌,此次王冬雷也把此作为打击你的利器之一,真还是假?
吴长江:这纯粹是王冬雷先生对我个人的恶意诋毁!所谓的录音资料也是他刻意剪辑的,要真像他所说的,我欠那么多赌债,可能我早就被黑社会追杀,死于非命了。今天怎么能坐在你面前?
我好赌不是赌钱,而是赌命。我把这种赌的精神和智慧用在赌事业做大和成功上。第一次与风投对赌,5倍赔率,雷士胜出了;第二次与风投对赌,10倍赔率,雷士也胜出了。
关于商标使用权:
凡是对雷士发展有利的事我都勇于决策
黄河:王冬雷指责你商标关联交易,你是否存在过错?
吴长江:王冬雷先生公开指责我私下对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恩维西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构成关联交易。这是明显的构陷:
一、前述三家公司的商标许可,是由商标权利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公司”)做为许可方作出的经营行为。我作为“惠州公司”董事长,对惠州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这也是我的职责。王冬雷先生借此弹劾我是毫无道理的。
二、对前述三家公司的商标许可,无论跟我有无关系,事实上,只要符合市场公平条件,依照约定向“惠州公司”缴纳商标许可费,其最终反映为“雷士控股”的财务收益,成为了上市公司的业绩。这是多年来的事实,“雷士控股”及其董事会应当予以公正评价。
三、前述三家公司的商标许可,在实际使用和运营中,三家公司至今不存在使用不当行为,相反,多年以来其客观现实地扩大了“雷士”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并有效扩张了市场占有率。这不但不是过错更是功绩。
四、更重要的是,对前述公司的商标许可,早在2008年和2009年就已经开始。之后只是经营管理行为下的一种合法递延。这一延续,只会使“惠州公司”获得持续而稳定的经营收益。王冬雷先生2012年以后才参与到“雷士控股”里来,其如此恶意歪曲事实,是极不负责任的。
换股当时是为了支持彼此经营独立不存在我放弃“雷士控股”
黄河:你是否通过与德豪润达换股放弃了雷士控股?
吴长江:“雷士照明”是我从无到有、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如同我的孩子,我任何时候都不会抛弃他的。有人说我将“雷士控股”的股权全部卖了,换成了“德豪润达”的股票,因此说我放弃了“雷士控股”。这是局外人不知道内情,所以有所误解。
2012年我被PE投资人逼宫,无奈之下,求助于王冬雷先生。同年12月25日,在王冬雷和“德豪润达”与我商量换股时,我们就约定清楚了:当时,我很困难,斗不过与我矛盾激烈的财务投资人。为此,我请王冬雷先生出面帮我缓解矛盾并在“雷士控股”公司表决问题上达成一致行动,以此度过难关,维系“雷士控股”的利益。我们在协议里清清楚楚地约定。我要通过王冬雷先生及德豪润达公司来达到经营管理权的实现,以此避免与其他财务投资股东发生正面冲突。同时,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互不干涉对方的经营管理,即在“雷士照明”中有关董事、董事长、总裁和管理层的提名,以及在运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决策上,王冬雷先生及德豪润达公司应当同意并支持吴长江先生的建议、提议并最终提交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相应地,吴长江先生亦在德豪润达的经营管理上同意并支持王冬雷先生的意见,保证二公司利益的平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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