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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主推IPO注册制

2014年10月13日 03:11    网站管理员03
 
  肖钢的信心
 
  尽管有诸多想法尚未付诸实践、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但肖钢依旧对未来充满期望。
 
  肖钢表示,2013年,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职,推进改革创新,完善监管构架,防范市场风险。2014年,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取向,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机构职能,进一步完善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繁荣。
 
  证监会将继续致力于市场发展,继续壮大主板市场,推进优先股试点和个股期权试点,发展中小板市场,完善创业板制度,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支持各地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制度,开展债券品种创新试点,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强资信评级机构监管,强化债券市场商业信用约束,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同时推动原油等战略性期货品种上市,加大对金融期货、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新品种和新工具的研发力度,深化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
 
  不断推进制度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框架、原则和相关管理制度,确定私募合格投资者标准,建立私募业务运作、风险控制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体制机制。
 
  大力加强市场秩序维护,健全诚信法律制度规范和资本市场征信体系,建立稽查执法与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直接对接机制,全面落实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
 
  努力实现开放共赢,在新形势下继续扩大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促进证券投资跨境双向流动,积极对港先行先试,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双边监管合作,加大跨境执法协查力度,深入参与国际证券期货的监管标准制定工作,推动落实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肖钢的成绩单
 
  证监会2013年的年报当真是让人眼前一亮。焕然一新的感觉跃然纸上,扑面而来的新意让人不免为之精神振奋。不同于以往机械的“四大块”,2013年的年报在形式上明显有了历史性的突破。旧貌换新颜,肖钢入职证监会所带来的改变,至少在纸面上是相当明显的。
 
  细数证监会过往的历任主席中,肖钢恐怕都算得上是特殊的。国有银行董事长出身,却出任了证监会主席;上任后两个月不曾发声,一开口便让平安证券为万福生科造假案买单3亿元;同事多形容他处事谨慎、低调,但他在过去一年中所表现出的更多是果敢与彪悍。
 
  在报告致辞中,肖钢说道,2013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一年来,证监会立足“两维稳、一促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及时强化和改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重启IPO是市场最为关注的大事之一,2013年11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在暂停13个月后,IPO终于重新启动。资本市场恢复了其原有的基础功能,市场也得以保持继续运行。不仅如此,IPO重启也为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改革做了准备和铺垫。
 
  2013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这标志着中国多层次股权市场建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2013年也是中国期货市场建设的“丰收年”。在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18年后,2013年9月,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恢复上市国债期货,这是继股指期货之后金融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的又一重要突破,这将为管理利率波动风险提供基础性工具,也将有力促进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2013年,证监会的稽查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证监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把监督管理重点转移到稽查执法上,同时探索出一条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制约型”审查分离机制和“紧密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的监管执法新路子。
 
  保护中小投资者同样是证监会在过去一年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2013年,证监会不断推进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引导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透明性;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者服务方式,开通“12386”热线服务,建立投资者舆情监测机制和调查机制,整合完善投资者互动平台,构建统一的投资者互动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类投资者服务组织,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推动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服务;探索建立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补偿机制和多元化赔偿机制。
 
  始终坚持对外开放是亘古不变的话题,证监会坚持以开放促改革,稳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推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发行,推进B股转H股试点工作;促进证券投资跨境双向流动,加快引入QFII,同时扩大RQFII试点范围;努力探索市场开放新布局。
 
  IPO改革期待修法
 
  IPO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探讨由来已久。早在两年前,前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就曾大胆发问,“IPO不审行不行?”其实在更早之前的2009年,市场要求IPO改制的呼声就已经不绝于耳。但由于考虑到政策的连贯性和制度的稳定性,IPO注册制始终只处于理论高度。“十八大”明确提出IPO注册制,让IPO改革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有了国家战略支持,肖钢多次表示将坚定不移地推行注册制改革,真正还权于市场和投资者。IPO重启之后,肖钢也再一次表示,重新启动新股发行上市工作,将为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体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做好准备和铺垫。
 
  不过,IPO的注册制改革牵涉到《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一系列发行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修订,在中国修法需要全国人大进行审议通过。按照正常程序需要两年时间以上,不过注册制的修法可以走便捷程序,在2015年就可能消除法律方面的障碍。由此可见,伴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对市场探索的日益深入,IPO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已然准备就绪,但理论究竟何时才能付诸实践并成为现实,答案仍未可知。
 
  无独有偶,公募基金向注册制的过渡也一直在讨论之中。2012年6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就曾明确提出,公募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但时至今日,公募基金注册制似乎仍未迈出最后一步。
 
  立法完善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之一。2013年11月28日,第四届“上证法治论坛”召开,肖钢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证券法的法理与逻辑》的演讲。他提出,《证券法》修改的法理和逻辑应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证券法》应当以公众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应当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应当以行为统一监管为原则。
 
  2013年,证监会成功将《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纳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已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组和《期货法》起草组。但是,到目前为止,两项立法工作仍处于资料收集整理阶段,真正出台实施恐怕仍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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