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新兴产业战略项目拟定 鼓励范围创投纳入
记者6日得悉,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开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与此前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对外商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鼓舞类当中增加了许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项目。例如,在金属制品业当中,征求意见稿 增加了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轻量化及环保型资料研发与制造;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当中,增加了汽车动力电池专用消费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增加了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在通讯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基于PI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 备、终端设备、监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及制造;在电力、煤气及水的消费及供给业中,增加了再生水厂建立、运营,以及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改换站建立、运 营。 商务部研讨院研讨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讨所所长王志乐(博客)(微博)对记者表示,鼓舞外商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效劳业,契合我国产业晋级的方向,有利于我国产业构造调整。 除了鼓舞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外,现代效劳业也是国度鼓舞外商投资的范畴。在租赁和商务效劳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学问产权效劳被归入了鼓舞类的范围。 值得留意的是,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2007版目录中被列入鼓舞类的“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汽车研发机构建立”,没有再呈现在征求意见稿的鼓舞类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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