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高速成长到暂时调整——深圳创投业大起底
2011年01月10日 01:48
[打印本稿]
<< 由高速成长到暂时调整——深圳创投业大起底 | 中国政府将规范汽车产业以免盲目扩张 >>
据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近期对深圳市内50家具有代表性的创投机构实地调研显示:深圳创投业自2000年第二届“高交会”后迅猛发展,但200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法律、市场等外部环境未得到改善,尤其是税收等扶持政策得不到落实,致使创投业发展速度放缓,项目投资减少,个别创投机构经营陷入困境,行业进入暂时的调整期。
成长迅速 民营主导
深圳创投业的快速成长主要体现在规模的增长上,涌现了大量的创投机构,创投资本逐渐雄厚,人才队伍日趋成熟。
调研的50家创投机构,注册资本总额为67.76亿元,受托管理的创投类资本为26.22亿元。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的有5家,5000万元至3亿元的20家,3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11家,受托管理创投类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创投管理公司10家。
在创投资金来源上,民间资本已占主导地位。50家机构中,国有控股的4家,大企业、上市公司及私人出资设立的民营创投37家,境外投资机构设立的有9家。在67.76亿元的注册资本中,政府资金仅12.1亿元,占17.8%,民间资本51.74亿元,占76.3%,外资3.92亿元,占5.78%。
坚持投资高科技
是真正投资高科技,还是打着创投的牌子干别的?这是市场对于目前创投业的疑惑之一。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创投机构从设立的初衷到实际的经营运作,始终坚持投资具有高成长的科技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调查显示,50家创投机构累计投资科技项目263项,其中早期项目15项,成长期项目40项,中后期项目208项,总投资额为16.41亿元。
典型的如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两年来累计投资科技项目66个,投资金额8.5亿元,同时通过代投和跟投的方式带动一大批小型创投机构联合投资项目。国成创投公司坚持投资初创期项目的理念,四年来投资科技项目11个,投资金额1840万元,通过精心培育项目,在被投资企业快速成长的同时获得丰厚的回报,其中投资海德威生物制药项目,2年增值4.5倍并成功变现,已成为经典案例。
业绩欠佳 融资更难
目前国内创投业正处于调整期,深圳也不例外,由快速成长进入暂时调整,这种“震仓”之痛体现在不少创投机构的经营业绩欠佳,个别出现生存危机。截至2001年10月31日,在50家创投机构中,历年累计盈利的有15家,持平的有33家,亏损的有2家。2001年的财务报表一出来,情况或许会更加不容乐观。
原因之一是退出艰难,没有收入。2000年下半年到2001年上半年,在创业板即将开设的传闻下,创投们纷纷以高价投资了一批成熟期项目。如今创业板开设推迟,技术产权交易所市场运作效率不高,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存在诸多政策障碍,协议转让机会甚少,致使投资退出十分艰难,大量创投资金沉淀在项目上,加上科技企业正处于创业或成长之中,资金严重匮乏,投资收益甚微,使得创投机构的资金难以良性循环,不少机构勉强维持生计,少数已出现亏损。为求生存之计,有些机构已放慢投资速度,有的干脆停止投资。
原因之二是证券市场萎靡不振,闲置资金运作缩水。在实收资本制下,注册资本金一次性到位,而项目投资又几乎没有收益。为求生存之计,不少创投将闲置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包括新股申购、委托理财以及少量参与二级市场投资等。但2001年a股市场持续下跌,新股上市放慢且申购收益率下降使其投资收益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创投机构业绩欠佳,且外部环境未见改善,增大了创投融资难度。据了解,有的出资人原打算参与已设立创投机构的增资扩股,现已放弃或减少出资额;有的打算发起筹设创投机构也暂时作罢。还有的中外双方原定在设立合资创投管理公司的同时,分别在境内外设立创投(基金)公司,也因国际环境恶化和国内创投环境未见改善而增加了难度。
法规未出 政策低效
国家关于创投相关法规迟迟不出台,《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虽已颁布,但未有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2000年深圳颁布的“二十二条”随形势发展已远不能适应需要,尤其是创投组织形式和委托管理的创新已势在必行,但由于缺乏相关法规而无法实施。新设立的一大批创投管理公司多数有名无实,没有可受托管理的创投类资本,只从事管理咨询业务,收入甚微,运作艰难。
“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创投机构视同科技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免二减八”的优惠,但税务部门则规定惟有投资科技项目的收益才可享受此优惠。经调查,深圳的创投机构绝大多数未获得这一优惠。因为被投资科技企业大多没有收益,即使有也都转为积累而不分红。又因退出艰难,大量创投资金沉淀在科技项目上不能周转,实际上如果只考虑科技项目投资,短期内创投机构几乎全是亏损的。
对于上述情况,深圳创投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即中国创投业正处于大发展前夕的暂时调整期,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创投制度创新的步伐,这需要政府在出台法规和政策扶持上有更多实质性举措,以加大行业外部环境的催化力度;同时,创投机构要苦练内功,增强内部生成的能力。
背景资料
截至2001年10月31日,深圳已注册成立的创投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有126家,其中创投公司66家,创投管理公司41家,相关中介机构19家,上述有25家为外资创投机构。创投资本总额为114.78亿元,其中注册的资本额为83.7亿元,受托管理的创投类资本31.08亿元。经同业公会认定专业资格的创投从业人员有763名,其中高管人员246名,专业人员517名。
相关阅读:
|
|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