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基金立法突变 证券投资基金法独设
2011年01月10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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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几年的基金立法工作研究近日又有新的进展。原本涵盖各类基金规范的投资基金法因各方争议较大,现可能转为规范对象较为单一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求该法案早日出台,促进和发展基金的市场性投资活动。
这是基金立法资深人士王连洲昨天在出席"投资基金创新与规范"研讨会,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所透露的。 王连洲介绍,原来讨论中的投资基金法草案本准备对基金作统一规范,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都要在该法案中得到体现,但由于有关方面和学术界专家学者意见不一,协调起来困难较大。因此,本着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为了减小出台的阻力,提高顺利出台的系数,主张单独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思路被有关方面采纳。 王连洲还透露了基金立法研究将有新的拓展:基金组织形式原先分为契约型与公司型两种,现在将可能拓展分为信托制、公司制、有限合伙人制等形式。与此同时,新方案还取消了对公司制基金组织形式的具体规范,只对信托制基金作出规定。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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