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手机用户每年50元的频率占用费停收5年
2011年01月10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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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洛涛)移动电话手机用户每年50元的频率占用费停收5年。这是近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随着手机用户迅速增加,现行收费办法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向运营商收取的部分,收费标准过低;另一方面向用户收取的部分,消费者意见较大,不符合国 际通行做法。 新收费办法和标准规定,停止向移动电话手机用户收取每年50元的频率占用费;调整向蜂窝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在全国使用的GSM网络频率,每年1500万元/MHz,分三年逐步到位;在全国使用的CDMA网络频率,每年1500万元/MHz,分五年逐步到位;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其分配的频率总带宽及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并于每年7月1日前向蜂窝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统一收取;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属于国家资源性收费,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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