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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版年报准则

2011年01月10日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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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风险投资家]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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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重新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年度报告摘要的披露格式变更为表格形式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监会最近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再次作了修订。
  修订后的年度报告摘要的披露格式变更为表格形式,并据此制订《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作为《年报准则》(2002年修订)附件二。
  此次修改对《年报准则》(2001年修订稿)的相关条款也作了修改。如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按本准则第三章要求编制。"改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二的格式进行。"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重要提示中增加:"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第二十五条(二)款"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改为"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应予以说明"。
  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强调了董事会应当在其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进行讨论与分析。在第三十三条之前增加一条:"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含现金流量情况)。讨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应着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此外,修订后的《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应披露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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