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地方融资加紧箍
2016年12月24日 08:03
网站管理员007
[打印本稿]
近日,财政部发文要求,财政部专员办直接对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专员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
“事实上,43号文出台以后,我们已经做了调整,公益性质的项目已经划给政府,目前在做的基本都有收益,其中包括与政府合作的一些PPP项目。”12月23日上午,中部地区的一家金控投资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说,原来依靠政府关系,平台公司承接了很多基建项目,作为政府的融资渠道,其并不担心项目性质,但随着43号文的落地,他们的业务也在逐渐转变。
据了解,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时隔两年,财政部再次发文强调了财政专员对地方债务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足见中央对债务管理的重视。 |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