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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修改在途

2016年12月25日 09:36    网站管理员007
 征求意见稿发布三个月后,12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项基石性政策的发布引发了新三板市场针对门槛是否降低的大讨论。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人士也透露,在《办法》的指引下,全国股转系统会推出新三板市场自己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实际上,《办法》推出后新三板上未来最先受到影响的或是的法人机构的门槛,针对这类投资者的门槛非但不会降,反倒会提升。
 
  此前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细则要求:是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而在《办法》正式实施后,这一门槛将会提高。
 
  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发展部总监孟浩本周也表示:“办法出来之后,专业的投资者除了原来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产品以及像保险、社保这一类没有变以外,它对无论是一般的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做了一个改变。原来新三板是法人五百万的注册资本或者是实缴资本,现在法人是变化了两千万的净资产和一千万的金融资产,法人这一块的门槛提高了。”但对一般投资者来说,更大影响在对金融资产认定口径方面。新三板市场原有的规定中,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意这类资产的统计口径为证券类资产,即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范围不包括信用证券账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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