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海外投资的“制度防护网”
2017年09月21日 03:17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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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积极参与同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国际投资领域规则制定方面的合作,并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使国际仲裁新规则更有利于保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利益。近年来,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海外投资规模超过同期外资流入规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与此同时,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也有所增加,利益保护问题凸显。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变得愈益重要。进入21世纪以后,从政府、企业到社会的各个机构都日益重视海外投资利益保护问题,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成体系的保护机制,具体包括:国际投资协定保护措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应急保护协调机制。这些机制的实施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实现了有力保护,然而,其中某些制度漏洞已不适应我国海外投资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应引起高度重视。这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供给,仍无法满足企业对风险防范的需求。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该公司以维护国家对外政治、经济利益为原则,由国家财政出资,承担维护我国海外投资利益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与企业对外投资日益增长的风险防范需求相比较,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供给还很不相称,制度存在较大改革空间。目前,国际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与东道国双边立法的“美国模式”、国内单边立法的“日本模式”和混合立法的“德国模式”。
未能充分建立多位一体的保护协调机制。海外投资利益保护不能仅依靠政府或企业自身,而是必须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位一体、相互协调合作的保护机制。进入21世纪后,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我国已积极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努力构建为企业提供经济、外交、法律等诸多方面服务的海外投资利益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外交系统无论是在签订对外经贸协定方面,还是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服务方面,或是在东道国发生自然灾害、战乱等威胁时均能为我国公民及时提供外交救援,体现出了外交为国家经济利益服务的基本原则。然而,如何充分利用外交帮助企业化解海外投资风险,我国外交系统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我们要积极参与同美、欧等发达国家在国际投资领域规则制定方面的合作,并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使国际仲裁新规则更有利于保护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利益。近年来,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海外投资规模超过同期外资流入规模,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与此同时,海外投资面临的风险也有所增加,利益保护问题凸显。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机制变得愈益重要。进入21世纪以后,从政府、企业到社会的各个机构都日益重视海外投资利益保护问题,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成体系的保护机制,具体包括:国际投资协定保护措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应急保护协调机制。这些机制的实施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实现了有力保护,然而,其中某些制度漏洞已不适应我国海外投资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应引起高度重视。这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供给,仍无法满足企业对风险防范的需求。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主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该公司以维护国家对外政治、经济利益为原则,由国家财政出资,承担维护我国海外投资利益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与企业对外投资日益增长的风险防范需求相比较,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供给还很不相称,制度存在较大改革空间。目前,国际上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与东道国双边立法的“美国模式”、国内单边立法的“日本模式”和混合立法的“德国模式”。
未能充分建立多位一体的保护协调机制。海外投资利益保护不能仅依靠政府或企业自身,而是必须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位一体、相互协调合作的保护机制。进入21世纪后,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走出去”,我国已积极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努力构建为企业提供经济、外交、法律等诸多方面服务的海外投资利益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外交系统无论是在签订对外经贸协定方面,还是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化服务方面,或是在东道国发生自然灾害、战乱等威胁时均能为我国公民及时提供外交救援,体现出了外交为国家经济利益服务的基本原则。然而,如何充分利用外交帮助企业化解海外投资风险,我国外交系统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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