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立“会商制度”
2017年09月26日 12:16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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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建立重大项目“会商制度”,在重大项目报批前,“一窗受理”窗口负责组织发改、环保、规划、国土、住建等与项目报批相关的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商,各审批部门同时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报批工作。
实行“容缺预审”制度,在“一窗受理”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但辅助材料有所欠缺的情况下,为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审批部门可提前进入审查程序,同步推进,联合审批。集中进行技术审查,市规划、住建部门牵头分别组织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集中评审。
此外,根据实施方案,全市探索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要求,将原来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规划、人防、消防、防雷等技术性审查从行政审批中分离出来,由第三方技术性服务机构审查,审批部门承担检查、抽查等监管工作。
审批实现强力提速,更要强化保障机制。按照要求,市政务服务大厅将实行代办制度,对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事项,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实现网上审批信息共享,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拓展网上受理和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各环节的申报情况、审批结果实时资源共享,减少公文往来,提高审批效率。
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服务诚信体系,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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