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2017年09月27日 01:03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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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迅速发展,进一步满足多元化投融资的需求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私募基金队伍的日益壮大,近几年出现了不少违规销售产品、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2月,私募基金管理人Z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散发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其发行的Z基金,称其年化收益率为12.6%,基金规模为5000万人民币,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50万元人民币,共计100份,最低认购额为一份,即50万元人民币。
Z公司对相关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时,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要求投资者签署相关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承诺书和风险揭示书。Z基金实际规模为200万元,其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后某证监局对Z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依法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2016年5月,该证监局认定Z公司违反《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构成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收益、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基金产品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等违法行为,对Z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私募基金不是想买就能买,投资者要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衡量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不盲目跟风,不要在高收益的诱惑下无视风险。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要檫亮眼睛,选择正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存在未设置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公开宣传、承诺收益等问题的私募基金,一定不要触碰。同时,私募基金不是想卖就能卖,广大私募机构要牢记私募法规、合规展业,自觉维护自身声誉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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