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投资逻辑该如何修正?
2017年09月27日 03:06
网站管理员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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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7年,财政部联合其他部委先后推出“50号文”、“62号文”、“87号文”、“89号文”,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管力度不断升级。一方面,要求各省全面启动对本级各部门和下辖市县融资担保行为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改,并严禁各地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以防控债务风险的扩散;另一方面,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领域开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试点,通过地方债品种的创新“开好前门”,以满足地方政府相关融资需求。这种背景下,市场对城投债的信仰出现进一步的弱化,甚至有不少投资者表示不敢再轻易碰新近发行的城投债,对募投项目为非公益性质的城投债更是避而不投。可以说,市场对城投债的投资逻辑很大程度上已经陷入混沌。
不过,考虑到“50号文”“87号文”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偿债资金来源,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此对于后续新增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平台的介入方式、盈利模式、融资手段都必须更加规范。
需要提示的是,相比土地整理开发、市政工程建设,基础公共服务是平台被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后最不容易受到影响的业务板块,运营模式和收入来源均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不过,要想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需要在除价格外的其他层面多挖掘和培育增长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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