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持股成确权困境 工会持股成困境-2
但即使是原先持有股权的幻觉,似乎也比现在赤裸裸的真相给人的感觉好一些。 “现在总要给家里的小孩子留点出路,让他们有事情做。”一名老职工说,从工会代持职工股变成信托受益权,就像是自己持有的剑南春股份被“清出去”。 矛盾总爆发 事实上,接受本报采访的职工均认为,此次事件也是改制后矛盾的总爆发。 改制在起始点上就造成了巨大的利益差别。上述一名大组长表示:“比如我和副总比较,我一年才分红一万多元,他一年分200万,他一年分红相当于我两百年的分红。悬殊太大,相当不公平,而且是一夜之间。” 根据本报获得的剑南春当年改制的股份认购方案,员工认购持股的最高限额是安置费(买断工龄)加职务授予额度:安置费不足5万元的,限额为5万元;副处级及以下中层干部的职务授予额度为5万元;正处级人员的职务授予额度为10万元;部长级人员的职务授予额度为20万元,副总及以上人员的职务授予额度为50万~100万元。 “30年工龄换得安置费不到10万元。而干部除了工龄外,还配了几十万。”上述一名车间大组长认为,“都是国有企业改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种分配方式把大部分利益给了少部分人。” “为什么单独把100多人的股权拿出来组成一个公司?而且管理层也不是以自己的钱购股,而是以酒厂的名义去外面贷款。当初这样做就偏离了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他说。 “当时改制的时候也是就通知我们签字同意,之前也不清楚改制的方案,一夜之间就变了身份。”上述另一名大组长表示,不仅如此,中干以上的管理干部除了在同盛公司拥有股份外,还在这16.47%的股份中也拥有份额。 引起职工更大不信任的,是管理层的一次股权转让。 上述职工对本报表示,他查询剑南春2011年的最新章程时发现,成都鸿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鸿美”)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38%,同盛投资持股比例降低为64.16%。而四川蓝剑集团和四川融信所分别持有的8.61%和5.38%股份则已分别属于四川蓝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福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上述职工质疑,同盛投资将股权转让给了成都鸿美,且这一转让没有事先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转让股权,其他股东理应享有优先权。此外,他认为,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管理层可以对外转让股份,职工转让却要受到诸多限制,也有失公平。 本报获得的一份部分职工提出的《解决剑南春集团公司职工诉求工作方案》提出,要求职工持股可以自由买卖和委托其他机构管理职工股份;股权增值部分按本次政府依法清产核资的结果为准;要求公布同盛投资股东人员名单及持股份额;要求职工待遇不低于中层干部年均收入的30%;要求公司新建工程依法招标,防止暗箱操作和变相转移资金等。
此外,部分职工还认为目前的工会主席是2010年由外部“空降”,而8月10日召开的职代会也不能代表职工真实意愿,要求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工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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