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立案 多家企业退市风险显现-2
欧盟贸易纠纷中,中国被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若没有获得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倾销调查中就需按照替代国成本进行核算,具体倾销额度的核算方法是替代国成本和销售价格的差价。 此前美国反倾销起诉时选择泰国为替代国,而此次欧盟选择成本大大高于泰国的美国,“根据这一标准算出来的倾销额度也会大大增加”。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按照反倾销程序,欧盟下一步将会根据企业规模、出口数量、出口金额等选取抽样企业,这些抽样企业将会享有单独的反倾销税率。 企业等待政府斡旋 按照欧盟规定,反倾销立案后60天到9个月时间内,欧盟委员会将作出初裁。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向本报表示,虽然初裁判决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反倾销从立案的那一刻起,对整个光伏行业的伤害已经产生。 “立案最直接的影响是,欧洲光伏进口商马上会不敢对中国产品下订单,怕后续判决下来会收税。”李称。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大卫·库奇表示,商会希望中欧贸易纠纷能够通过对话解决,但目前看对话也许并未成功,只能使用WTO框架下的方式解决争端,即进行贸易诉讼。 “我们最担心的是,今天欧盟立了这个案,明天中国就出现其他立案作为‘报复’。” 但他向本报记者否认了中欧之间产生“贸易战”这一说法和可能,称目前中欧的贸易纠纷只是贸易额的百分之一,远在正常范围之内。 企业界普遍对政府及高层的斡旋有所期待。“如果通过斡旋达到对方撤诉或者双方政府达成某种协议,案件或许还有回头的可能。”一名不便具名的企业代表称。 反制及斡旋前景 虽然立案调查已成事实,案件最终判决的裁量轻重却有很大区别。 此间不便具名的分析人士向本报表示,通过商务部继续斡旋及默克尔协商的表态,离案件初裁结果的几个月时间内,中欧双方的继续斡旋将对最终结果产生巨大的影响。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向本报表示,光伏反倾销案已经不是单纯的贸易案件,其中涉及到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国家博弈因素。 李表示,中方应该积极应诉,通过调查来判定是否倾销;其次,在欧方严重伤害到中方产业利益的前提下,中方同时保留反制的可能性。 “中欧政治斡旋博弈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具体还要看欧盟的决策机制。”李表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教授陈志敏则向本报表示,欧盟在贸易案件的最终判决中使用的是特定多数表决制,即支持的国家必须达到所有欧盟国家的55%,同时这55%的国家的人口数加起来必须大于65%,“简单说,光伏反倾销案最终将会由各欧盟国家投票来决定”。 陈解释称,在此机制下,少数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机制联合其他国家形成阻碍决议少数派(blocking minority),阻止决议通过,“因此也给与政府更多地通过单独国家对欧盟施加影响的空间”。 某不愿透露姓名的中欧关系专家表示,该案件与曼德尔森纺织案一样,非常复杂。目前中欧之间经贸、政治尤其是欧债危机背景导致的双方互利,使得中方有更多的谈判筹码,但由于欧盟目前越来越分化,很多部门各自为政,很难整体协调,“欧盟做出与默克尔相反的判决也是这个原因”。 同时,上述专家表示,由于欧盟决策机制投票是匿名,也不能太相信欧洲领导人乐观的公开表态,“最重要的是看清这个案件中是欧洲哪个力量主导左右”。
该专家称,欧盟决策受很多因素影响,中方的斡旋会有一定作用,但最终还是要看国内政治、利益集团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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