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兴业证券等国内多家投行,获悉目前各大投行都在密切跟踪和挖掘自家心目中的“独角兽”,跟进其首发(IPO)或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的需求。
投行人士表示,“独角兽”应属于“四新”行业,并且是细分龙头,具备高成长性。但在监管层未披露具体方案之前,每家投行选择的“独角兽”项目标准不尽相同。
与此同时,对新商业模式等进行估值定价,与传统行业的会计核算亦有很大区别,投行也因此面临着对新经济企业进行核查和定价的新挑战。
各大投行心目中的“独角兽”
今年以来,关于优先让“独角兽”企业上市的讨论正火热进行。但什么样的企业才算得上“独角兽”——属于优先支持上市的企业,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标准。
此前,国内各大投行对“独角兽”企业的判断各有看法,对此记者采访了中信、广发、安信、国金、华融、德邦、兴业、中银国际等十几家投行,他们普遍认同的一个标准是:“独角兽”应该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项目,但不同的是对商业模式、盈利以及估值的界定和判断。
广发证券认为,新经济企业通常具备轻资产、重知识、跨界融合等特点,并且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较新颖。
安信证券资深投行人士表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成为“独角兽”常用的标准大致有两条:一是成立不超过10年,接受过私募投资的初创企业;二是企业的估值超过10亿美元。其中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企业又被称为“超级独角兽”。
去年,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7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结合资本市场独角兽定义筛选出有外部融资且估值超10亿美元的企业。2017年中国全体独角兽企业上榜的共有120家,总体估值近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超级独角兽公司数量占上榜独角兽公司数量的6.67%,占总估值的50.22%。
中银国际证券对“独角兽”的估值看法与安信一致,同时从行业上来说,目前国内的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于生活互联网服务、人工智能与高端智能制造、生物科技等新经济行业。
中银国际证券投行表示,从增速上来说,“独角兽”企业未来应能保持较高的收入和利润增长。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独角兽企业应该具备4个特点:成长性突出,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已引入战略投资机构,且企业估值较高;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新兴行业,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特点;不要求必须盈利,但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德邦证券董事副总经理刘平对记者表示,独角兽企业有几个标准:第一,要有突出行业的地位,成长较为迅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第二,看企业的业务实质,是否具有突出的创新性,要在业务模式上有开拓性和领先性的因素;第三看估值,估值是一个标准,要有足够大体量的估值,但泡沫化的估值也不能作为衡量独角兽的唯一标准。
华融证券常务副总经理张建军则认为,“独角兽”应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产业,且一定要有成长空间和潜在价值。同时,考虑到上市制度支持新经济和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共通性,企业处于新兴产业链条之中、具有行业龙头地位,且能有效带动实体经济和就业,这也是“独角兽”应具备的特点。
中信等券商提前挖掘项目
近日,中信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上表示,对高科技公司以及独角兽的融资机会已有布局,会跟进其IPO或发行CDR业务需求。记者获悉,实际上多家大投行都开始了对“独角兽”项目进行挖掘和培育。
安信证券透露,该公司近期在积极研究国家、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拜访新经济和独角兽类公司。无论是独角兽的IPO还是境外企业发行CDR,安信证券都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广发证券介绍,未来新经济企业将是该公司重点开拓和实现客户结构转型的重要方向。将牢牢把握机遇,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对接,加大跟踪和储备力度,集中发掘优势区域内,技术特色明显、盈利前景强的优质新经济企业。
当介绍华融证券最新动作时,张建军说:“对一些高科技公司以及独角兽一直保持着密切关注和联系,并支持一些涉及中概股的独角兽私有化回归,时刻关注着最新监管动态、与监管保持密切沟通。一旦制度明确,将快速推进已储备的高科技公司以及独角兽企业登陆境内证券市场。”
几大关键点有待解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独角兽”的判断标准尚未明晰,如何甄别是一大问题。此外,支持新经济企业融资发展,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对投行等中介机构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制度层面,安信证券资深投行人士建议:“首先,在顶层设计上需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等上位法,监管部门也要建立适合独角兽企业特点的上市制度体系;然后,再选择什么样的独角兽上市,采取何种形态上市。”
同时,他特别提出:“需要建立起保护机制。新经济、独角兽公司普遍生命周期较短,风险较大。如果新经济企业欺诈上市,侵害持股人或者CDR持有人利益,在维权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
在执行层面,广发证券认为,新经济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较新颖,无先例可循,与传统行业的会计核算区别很大,会给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核查带来较大难度。并且,新经济企业具有多样化、个性化的企业价值和发展模式,往往较难被市场认可,其商业模式与传统企业往往不具备可比性,会给定价和估值带来一定困难,可能导致发行不成功,或因交易不活跃而陷入流动性困境等情形。
(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