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找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所谓的一夜暴富多是财富故事,所以项目人在找投资的狂热之余,需要的是冷静,更需要的是思考投资的陷阱问题。
当前,市场上最常见的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项目一旦找到股权投资,投融资双方必然要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中便存在陷阱需要广大找投资的项目方注意。
以下列举了股权投资的7 大陷阱,供急需找投资的项目方借鉴。
一、财务业绩
这是对赌协议的核心要义,是指被投公司在约定期间能否实现承诺的财务业绩。因为业绩是估值的直接依据,被投公司想获得高估值,就必须以高业绩作为保障,通常是以 “净利润”作为对赌标的。
业绩赔偿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赔股份,另一种是赔钱,后者较为普遍。在财务业绩对赌时,中国风险投资网提醒投融资双方注意,要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将对赌协议设为重复博弈结构,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
二、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的约定赌的是被投公司在约定时间内能否上市。公司一旦进入上市程序,对赌协议中监管层认为影响公司股权稳定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协议须要解除。
三、非财务业绩
与财务业绩相对,对赌标的还可以是非财务业绩,包括 KPI 、用户人数、产量、产品销售量、技术研发等。一般来说,对赌标的不宜太细太过准确,最好能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否则公司会为达成业绩做一些短视行为。所以公司可以要求在对赌协议中加入更多柔性条款,而多方面的非财务业绩标的可以让协议更加均衡可控,比如财务绩效、企业行为、管理层等多方面指标等。
四、 关联交易
该条款是指被投公司在约定期间若发生不符合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或大股东须按关联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方赔偿损失。关联交易限制主要是防止利益输送,但是对赌协议中的业绩补偿行为,也是利益输送的一种。这一条款与业绩补偿是相矛盾的。
五、 竞业限制
公司上市或被并购前,大股东不得通过其他公司或通过其关联方,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六、 股权转让限制
该条款是指对约定任一方的股权转让设置一定条件,仅当条件达到时方可进行股权转让。中国风险投资网提醒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限制约定对于被限制方而言仅为合同义务,被限制方擅自转让其股权后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并不能避免被投公司股东变更的事实。因此,通常会将股权限制条款写入公司章程,使其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效力。
七、 反稀释权
该条款是指在投资方之后进入的新投资者的等额投资所拥有的权益不得超过投资方,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会因为新投资者进入而降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涉及股权变动的条款时,应审慎分析法律法规对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找投资是通往财富殿堂的必经之路,在这条路上有数不清的宝藏,但一个又一个令人防不胜防的陷阱,随时都在张开血盆大口吞噬掉项目,使项目方血本无归。项目方找投资时要认清和规避投资陷阱,找到合适项目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