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公司(青岛嘉辉能源有限公司) 为欧洲一家基金公司(俄油公司经销商)在中国华北地区轻循环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为获得此资格我司团队投入近1亿资金(主要为销售代理保证金),前后准备了近两年的时间,今年终于进入项目落地实施阶段。由于国际能源贸易的卖方主导市场和国内进口商的交易模式差异,以及行业内鱼龙混杂的众多报盘信息,真实的供货商凤毛麟角,导致国内进口商只做现货交易,这给有实力的进口贸易商提供了市场机会。为确保资金安全,我司只与国内几家能提供贸易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下游客户洽谈。在收到银行付款保证(信用证或保函)后,我司需额外垫资进行租船、购买船运保险等约单船货值5%1300万元的费用才能出具船运提单及Q88等文件,而我司的资金大部分作为保证金压在了欧洲基金公司,进而想引入一个投资合作方,完成这个进口能源贸易的最后一环。我司将拿出单船净利润的25%给予投资方作为回报,合作期限最低为两年。以下为单船LCO的贸易利润和风险控制分析。
1、单船10万吨,装船2天,船期10天,商检2天,银行工作日3-5天,每船交易周期20天;
2、以当下关前400美元/吨交易价计,10美元/吨的利润,单船利润在650万元人民币;
3、上游供应商不发货风控:收到投资方投资款后,20天内发不出货,赔付投资方1300万投资款及单船货值2%的赔偿金;
4、油品不达标风控:根据贸易条款向供货商索赔;
5、下游客户商检后不付款收货风控:根据贸易跟单信用证条款或银行保函条款,交单银行申请付款或索赔;
6、原油价格波动影响:以15天为周期报盘,并与下游客户签定单次单船合同价,每船每吨利润锁定10美元/吨,既使20天内价格下跌,货到后下游客户及需按单次合同价执行交割。因此价格波动对我司利润没有影响。
7、每年销量估:LCO属大宗能源贸易商品,不需要进口配额,单华北的山东每年缺口在300万吨以上。
8、投资方对我司的风控:
A.签定投资合作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并于公证处公证,保证投资方的持继收益;
B.投资方资金到帐后20天内船货不能到港,我司赔付投资方1300万的投资款和单船货值2%的赔偿金;
C.全过程操作向投资金透明,包括上下游合同及细节,必要时可双台头与上下游签订贸易合同,贸易货款用投资方指定帐户走帐,每船交易后再清算利润;
D.面谈时我司提供以下正本文件:授权销售代理委托书、销售合同、货权文件、俄方港口储罐存货证明、俄方出口许可、俄方出口完税证明、原产地证明,供投资方一同上俄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查证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