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在“灰色地带” 民间金融亟盼“阳光大道”-2
鉴于大量民间金融行业处于“公开“半公开”的理想情况,以及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效劳业的宏大热情,相关专家以为,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并为他们开通“阳关大道”,是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激活民间投资、创新金融形态的关键。 一是对高风险的民间金融设置“防火墙”,避免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陈明衡以为,目前高风险的民间金融业务都发作在熟人社会之间,操作十分荫蔽,很难监 管,关于这一类金融活动,关键是要割断正轨金融和高利贷之间的纽带,监管部门以及每一个银行都要对每一笔贷款的用处停止紧密跟踪,避免其流入民间借贷市 场。 大局部人则呼吁国度有关部门尽快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金融以合法位置,标准放贷机构及个人借贷的行为,为借贷合同纠葛的判决提供法律根据。周德文以为《放贷人条例》能够为大量民间资本、公开钱庄转化为产业资本提供合法渠道。 二是为民间金融提供更多的平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浙江省工商联研讨室主任周冠鑫以为,民间金融平台很多,目前最关键的是树立顺应民营企业开展需求的中 小资本市场,如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鼎力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产品。同时鼎力开展与民营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 机构,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真正完成中央金融机构民营化。放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乡村资金互助社、典当行的准入门槛,增加其数量和资本范围, 把更多的民间金融行为归入监管。 三是鼓舞民间资本开展各类创新型的金融效劳业,在一些地域先行试点。陈欣喜说,七匹狼公司目前正大举进入各类政策没有制止的金融效劳业,目的只要一个:抢占地盘、培育资源、培训人才,为将来金融效劳业放开占得先机。 周德文则以为,目行进入这些行业还有牌照限制,可以进去的大多是各地有社会知名度、具有更多社会资源的民营企业,这就在不同民间资本之间形成了新的不公 平。因而,要发挥民资兴旺地域的政府民间投资效劳中心、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的作用,为民间金融提供法律、政策、财务、技术、管理、信息等咨询和详细 效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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