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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海外融资过程-3

2012年08月03日 01:23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王晋添

  在委任保荐人之前,公司务须与多家保荐人会晤,以评估他们是否适合作为公司的上市保荐人。公司应挑选可就上市程序各方面提供全面及公正意见的保荐人。

  2. 申报会计师

  所有会计师报告,均须由具备《专业会计师条例》所规定可获委任为公司核数师资格的专业会计师编制。该等专业会计师须独立于发行人。

  申报会计师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记录及财务状况,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指引编制新申请人的集团账目,使准投资者能作出充分掌握资料的投资决定。

  3.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负责确保新申请人遵照各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并与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就新申请人须进行的重组事宜紧密合作。

  4. 包销商/配售代理

  一般为证券行及交易所参与者,负责在股份发售期间分销公司的证券。包销商须包销投资者未认购的股份。

  5. 估值师

  新申请人须在上市前委任估值师对其物业进行估值。公司也可委任估值师对公司的其他资产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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