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呼声:需要监管还是需要自律-2
“我们经常向需要投资的企业家反复询问,你想明白了吗?你要接受投资,就要接受投资者代表的资本的要求,即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卓福民介绍。 谈及退出,多家基金的合伙人均表示,GP要对LP尽责,最大程度维护LP和基金的利益,以求出资人和基金的利益最大化。 肖水龙强调:“无论IPO退出还是并购退出,都是最大程度维护基金以及基金出资人利益。能卖高价就不卖低价,如果能九七折就不能九六折,以避免对我们的品牌造成伤害。” 一知名外资VC的董事总经理对记者表示,PE/VC行业能否更为健康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能否给LP带来良好的回报,以及在募、投、管、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精神。 该人士表示:“这不是靠自律规则就能做到的。最后还是一个市场化大浪淘沙之下,谁能给LP赚钱。他做得好,那LP就给钱。如果从市场的原则来讲,不需要搞太花哨的东西。” 但是,这些说起来谁都懂的自律规则,谁来监督?还是只能依赖LP投资人的自我成熟度? 北京大学金融学副教授黄嵩认为,目前,没有一家真正的行业内认可的自律机构,使得通过行业协会来进行监管,变得很不现实。 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强一针见血地指出,除了官办协会,真正自发设立的行业协会很难找到所谓“挂靠单位”,因而身份尴尬,这也算是中国特色。 在国外,行业协会多为从业者自发设立,随着组织的发展不断积累影响力和权威性。而非挂靠政府部门,接受政府赋予的权力。 对于PE行业协会而言,适用范围上只有对协会会员才有约束力,但在众多PE/VC机构中,加入协会的仍只占少部分。另一方面,国内的行业协会对会员行为较难监控、难以形成约束力。 尽管多家PE行业协会均力求在行业自律发挥更大作用,但多数受访者均表示,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约束力并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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