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
2012年12月05日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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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性专项资金的政策效应,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深府〔2003〕30号)、《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市政府促进金融业及相关行业发展的其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依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纳入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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