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重启后审核趋严-2
宽严的力道 “在得知被否后,我们也在等待发审委给出的缘由,以便做出相应的改进,根据具体问题来判断未来6个月是否再次上会。”上述一家IPO被否企业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向记者表示。 记者在查看上述被否企业招股说明书时发现,其中的一些“瑕疵”或许成为被发审委否决的原因。 如IPO被否的红旗民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查阅其招股说明书发现,其历史增资似乎有“先斩后奏”的迹象。 招股资料显示,2003年7月12日,红旗民爆的前身红旗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旗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600万元(增资后控股29.97%,成为第二大股东)、陕西省红旗化工厂工会委员会增资245.60万元(增资后控股17.3%,成为第三大股东)。 然而,本次增资过程中并未按正常程序对红旗民爆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全部出资中陕西省红旗化工厂工会委员会应缴纳货币245.60万元,实际缴纳142.60万元,另外103万元为红旗民爆垫资,直至2006年才将相关款项补齐。 直到2010年11月25日,红旗民爆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宝鸡市国资委方才出具相关批复追认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本次增资行为无异议;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国资委亦出具相关文件追认对宝鸡市国资委的上述文件无异议,并确认陕西省红旗化工厂工会委员会的垫资已补齐。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焕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审批一定是先至的,后至就相当于备案了。这种情况,不排除在上市时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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