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矿业用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收购:《红筹博弈》连载-1
《红筹博弈:十号文时期的民企境外上市》,李寿双、苏龙飞、朱锐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2月出版 上一篇:形式三:应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形式四:应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收买 企业案例:瑞金矿业 上市时间:2009年2月23日 上市地点:港交所 股票代码:HK0246 实践控制人:吴瑞林 躲避方式:应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完成关联并购 形式简介:瑞金矿业的金矿资产,皆有吴瑞林从第三方收买而来(时间点发作在十号文生效后),收买来的金矿资产皆安顿于本人设立的内资企业。搭建红筹架构 时,吴瑞林经过本人控制的一家十号文生效前曾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一家子公司,再用这家子公司(不被以为是外商投资企业)来收买境内的金矿资产,从 而躲避关联并购审核。 如前文所述,吴瑞林2006年起先后收买了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多个金属矿业,而其中的三个金矿—骆驼场矿业、南台子矿业、石人沟矿业,即为日后瑞金矿业完成红筹上市的主体资产。 而其整个上市资产的收买及红筹架构搭建过程,皆发作于商务部“十号文”生效之后。那么他是如何绕过十号文的审批程序呢? 三个金矿产权从第三方收买得来 在叙说瑞金矿业的红筹重组之前,让我们将眼光聚焦于瑞金矿业的中心资产——三大金矿上: 骆驼场矿业,由吴瑞林于2006年10月30日,经过其私人持有的万华公司,从独立第三方手中收买而来。 南台子矿业,由吴瑞林于2007年5月20日,经过其私人新设立的境内公司“富邦铜业”,从独立第三方手中收买而来。 石人沟矿业,由吴瑞林于2007年5月25日,经过“富邦铜业”,从独立第三方手中收买而来。 由此,吴瑞林取得三大矿业的实践控制权。紧接着的2007年7月,吴瑞林再将骆驼场矿业从万华转让至富邦铜业。这样,三大矿业便集中到了富邦铜业旗下(如图一)。 接下来,吴瑞林将三大金矿资产搬出境外的系列重组,可谓令人头昏眼花。期间,以至停止了一些令人难以了解的重组、收买行为。 所谓红筹重组,就是实践控制人要将境内的资产权益,转移到其设立的离岸公司中去。 第一步:吴瑞林收买安臣 早在2004年2月吴瑞林就设立了离岸壳公司利达(BVI),但是利达(BVI)并未在境内控制某家外商投资企业(如图二左边局部)。为了取得一家具有 外商投资企业的离岸壳公司,吴瑞林于2007年4月23日全资收买了一家名为“安臣”的BVI公司(如图二),而安臣(BVI)恰恰于十号文生效前的 2006年3月,在境内控股设立了两家外商投资企业“富邦工业”(原名惠州安臣)及“安臣通讯”。这两家十号文生效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成了吴瑞林后 续运作的跳板。 第二步:利达收买富邦工业 2007年7月23日,利达 (BVI)从安臣(BVI)手中,收买了后者所持有的两家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一家—富邦工业90%股权(如图三)。这样,两家外商投资企业分别由吴瑞林控制 的两个BVI公司所控股—安臣(BVI)控股安臣通讯、利达(BVI)控股富邦工业。利达收买富邦工业,是为后续的红筹架构做铺垫。 第三步:收买境内矿业资产 2007年8月21日,安臣通讯注册成立子公司 “赤峰富侨”,并在两天之后的8月23日,赤峰富侨收买了富邦铜业所持有的三个金矿资产(如图四)。经过这个收买,吴瑞林就将三大金矿资产,从由他直接控 制的内资企业富邦铜业手中,转移到了他间接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赤峰富侨手中。这个步骤完成之后,三大金矿资产完成了“从境内到境外的转移”。 第四步:金矿资产置入拟上市主体 至上一个步骤完成之时,金矿资产实践上曾经完成了离岸控股架构的重组,其最终控股公司为安臣(BVI)。但是,吴瑞林并没有把安臣(BVI)作为金矿资产的控股公司。 2007年10月21日,富邦工业从安臣通讯手中全资收买了赤峰富侨,从而间接全资收买了三大金矿(如图五)。经过这一动作,吴瑞林把金矿资产的最终控股公司,由安臣(BVI)转变成了利达(BVI)。 2008年3月13日,由吴氏家族的信托设立了瑞金矿业(开曼),紧接着吴瑞林以意味性代价,将利达(BVI)的股权转让给了瑞金矿业(开曼)。2009年2月,瑞金矿业(开曼)登陆港交所。 瑞金矿业案例的几大疑问 纵观瑞金矿业的整个红筹架构,显得复杂而奇异。发作于2007年8月23日的赤峰富侨收买富邦铜业旗下三金矿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跨境关联并购。必需依照十号文报商务部审批,但是瑞金矿业并未据此停止审批,而且其法律参谋金杜律师事务所,并未阐明理由。 疑问一,本来是非关联并购,为什么节外生枝制造出关联并购嫌疑?吴瑞林的三大矿业皆从第三方收买而来,即便吴瑞林直接以控制其的境外BVI公司收买,也 不构成关联并购,因此无需经过商务部审批。但吴瑞林却偏偏要先经过内资的富邦铜业来收买,再转移到境外去,从而制造一个关联并购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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