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之痛-2
而对于这位朋友来说,他的朋友却是属于不可替代的创业伙伴,因为对方有资金,而他缺的正是资金。他没有资金,也找不到资金。他没有抵押物,银行不会贷款给他;他也没有别的亲戚朋友,可以借这样一大笔钱给他创业。 但这种情形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创业伙伴的相互关系、在企业中的位置随时都在发生着变化。正如这位朋友说的,只要再给他1年的时间,他一定会把这个铺面盘下来自己做,因为再经过一年的积蓄,资金对他将不再成为问题,对方反而变成可随时替代的角色了。对方可能也正是看清楚了这一点,合伙刚半年,就匆匆地踢其出局。 所以,创业者在寻找创业伙伴,考虑创业合伙关系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股权,不是控股不控股,而是自己在创业组合中的替代性问题。 这与创业中途的融资是不同的。在创业中途的融资,因为企业已初步成形,创业者首先要考虑的应是企业的控股权问题。只有控股,而且是绝对控股,才能保证企业大权不旁落,保证企业按照创业者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的意志发展,在这方面,原新浪总裁王志东已经得到过深刻的教训。
而在创业伊始,创业者首先要考虑的应是自己不要中途出局,因为只有首先保证自己不出局,以后才谈得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除了替代性外,在考虑创业合伙问题时,还有几个不可以: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细节问题你需要考虑。除了股权、红利分配等等大事外,另外如企业中的事务性工作的分配、出现矛盾时的解决方式、万一合伙不下去时的拆伙办法等等,你们当初是不是都有商量或协议?如果有的话,你现在的问题将会比较好解决一点,大家按当初的协议办就是了。如果没有,而对方又不肯合作,那么,事情将会比较棘手。 国外有统计,在美国合伙创业经过5年而当初合伙团队仍然能够完整保留的不到20%,在国内,据《科学投资》调查,合伙创业中经过3年创业团队仍然能够完整保留的不到5%。 既然散伙不可避免,那么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前面就非常有必要。买卖不成仁义在,因为一次合伙创业的经历,而使朋友变仇敌,大可不必。 鉴于邱先生的情况,我们建议你首先还是坐下来和你的合作伙伴好好商量,看看有没有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生意上的事,用生意场上的办法来解决,没有必要行意气之争。 从你的来信看,你和你的合作伙伴现在主要的争议集中于他从他的家族企业采购的那部分有问题的产品的处置上。 不知道这部分产品的量有多大?不管有多大,你首先要采取的一个措施是对这部分不合格产品进行清点和封存,以免你的合作伙伴在你们的存货单上继续增加此类产品,那样的话,你们的问题将会更加难以解决,而且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你。 其次,如果这批货的量不大,可以先将其作为坏帐处理,从你们的财务帐上将其剥离,如果货物尚未付款,可提取相应的坏帐准备金(这笔钱不用付,你也有权要求你的合作伙伴向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提出退货,并根据你们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同时检查一下你们已经发出去的不合格产品的量有多大,留出足够的退货资金,有必要的话,还要留出一部分赔偿的资金,以应付客户可能的索赔。
第三,检查你们的财务帐,对公司的应收款和应付款进行一次清理。此后结余的资金,包括货物,你可要求按照你们的股权进行分配。由于你的合作伙伴有一部分投资是以房产折价的,可按照该房产当初的作价,扣除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折旧后进行处理。这样,你可以用你分配到的资金和存货,维持你原来建立的销售渠道。这一点十分重要。 具体到你们这个情况,双方可以就各自在公司的股东权益作价,作价高的那个人有义务收购作价低的那个人的股权,即充当买方,另一个则充当卖方。事先请签订好协议。这也是一个比较公平而有效的办法,在国外处理合伙者矛盾时常用,这个方法也有人称做“切曲奇饼”。运用这种方法,双方的出价都会尽量向其实际价值靠拢。 在此之后,你可以重新组织一个新公司,或独资或合伙。对创业者来说,本来就有先独资后合伙或先合伙后独资两种选择方式。
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那么,作为最后一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们的争端。但这是万不得已的办法,希望不要走到这一步。你也可以向律师咨询,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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