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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诉红塔案开庭 表态中烟冒充财政部审批-2

2012年08月24日 01:32    来源:搜狐财经    王晋添

  红塔方提出,在标的物没交割前,分红属卖方所有,10转增3也是国有法人股,应按国有资产转让办法来执行。红塔没违约,谈什么赔偿?记者查阅云南白药2012年半年报发现,根据2010年5月公司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国资流失?

  迷雾并没有随庭审而散尽。

  2009年1月4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作出《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批复》(中烟办[2009]9号),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12.32%股份。在三年前红塔集团所持云南白药股权转让征集中,只有陈发树一家参与并中标。

  云南红塔在随后发出的转让公告中表示,股权转让目的是根据国家烟草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方针,以及对烟草行业提出的回归主业的政策要求。

  但2012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批复,不同意云南白药股份转让给陈发树的《中烟办[2012]7号》文,“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按照相关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计算可得,加权均价约为37.26元/股,9折后约为33.53元/股,也就是说,云南红塔和陈发树最终敲定的交易价格33.54元刚好踩在了最低价格的“红线”上。

  法庭上,红塔集团的代理律师在回应相关说法时称,“如果批准该协议生效,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私有化。”

  尽管中烟总公司有主辅分离,剥离非烟资产的思路,但迄今红塔集团仍稳坐云南白药二股东,其所持有云南白药的股权通过转增,已从6000多万股变成了8000万股。

  继陈发树后,云南白药再无发过相关股权转让的公告。今年半年报显示,云南白药营业收入同比增值19%,高达60亿元。公司承诺,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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