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价格战凸显"四宗罪" 消费者应该随时做好维权准备-2
胡钢:国家发改委有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经营成本包括购进商品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而规定主要是制止低于成本的低价的倾销行为,因为低价行为本身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会根本上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个规定还对这种相关的一些情况进行了细化,充分强调价格应该是正常的,而不应该是低于成本销售。 这次价格主管部门的快速响应,并且深入调查,因为这个事情当时我们国家发改委的初步的调查意向结果出来以后,当时是重庆的一家报纸采访我,当时我的感受最强的就是没想到我们的价格主管部门一下就派出三家调查机构,深入了三家企业,并且是从它透露出来的信息是查了库房、查了帐册,跟相关的企业负责人员和相关的经营人员进行了调查谈话,工作非常扎实,调查的过程一步一步有序的推进,所以感觉这点是可能给我印象比较深的事情。 另外,以刘强东为代表的所谓虚拟经济、网络经济,完全靠快递员配送的而没有实际店铺的,他们做的事情是把原来20%、30%的毛利率降到10%,这就是说他进一步压低了价格,而且这种大的商场总体对消费者是好的情况,因为他们不断的竞争的加剧,对消费者获得更好的质优价廉的商品是好的。但是在竞争过程中在价格标识方面、在价格行为方面,一定要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不论是价格法也好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好。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这样广大的消费者可以更好的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第一就是虚构原价,第二个是没有履行所谓的毛利率的承诺。第三就是标明无货,实际是有存货的。第四就是重合的商品比较少。在了解了这几宗罪之后,我们就可以更好的有的放矢的去做好自己的维权。 相比京东、苏宁的认错,人们更关心的是已经在这场闹剧当中购物并且支付货款的消费者,他们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律师邱宝昌表示,一旦认定是欺诈,遭遇价格忽悠的这些购物者、消费者就可以申请双倍或者是差价的赔偿。 邱宝昌:可以依据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的规定,要求电商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依据消法第49条,可以要求它双倍赔偿,如果它是公开承诺的,比如价差低于多少没达到它就应该履行这个合同,赔偿价差几倍,消费者也可以去比较,它的价差和购买商品的双倍哪个多。 关于这次价格战,现在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而且已经有一个结果。但是关于处罚的金额我们现在还没有看到,胡律师认为,这方面规定还是比较清晰的。 胡钢:价格法的第40条,如果有着我们涉及到的价格违法行为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消费者,尤其是钟爱网购的消费者,怎么样理性消费,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又怎么样去主动维权? 赵占领:消费者参加网购应该理性消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不是看到价格便宜就进行冲动的消费。另一方面,在网购的过程中,也确实需要有证据的意识,保留必要的证据,事后发生纠纷之后选择投诉、选择诉讼都会比较有利。
胡钢:现在的民诉法已经规定,只要由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机关就可以代表众多的消费者在涉及到大多数侵权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而我们同时又在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所以希望大家积极的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中,支持包括消费者协会在内的有关组织,能够代表我们消费者起诉那些商家,保护我们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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