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投资市场急切呼唤天使投资人的进入-5
首先,对尚处在“死亡谷”或仍远未成熟的早期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新型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的创业早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投机构(或个人),要从有关政策层面包括税收政策上予以更大、更坚决的支持。 税收政策在引导创业投资的投向方面能够起到显著的财政杠杆作用。政府对早期企业的投资应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可请国家税务总局尽快组织研究确定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先行试点对重点投资于早期科技企业的公司制基金取消双重纳税的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就其早期投资部分的收益予以所得税减免优惠。 以英国为例,政府在1995年推出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促进计划”,如果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将80%以上资产投资于净资产不超过1000万英镑的小企业等条件,即可获得税收抵扣优惠。在整个90年代,英国的创业投资机构将80%以上的资产投资到了大型并购交易;而真正支持小企业的创投公司主要是受该促进计划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 设立早期投资的政策性风险补偿基金。根据中国当前创业投资阶段仍落后的状况,应尽快设立针对早期投资的政策性创投风险补偿基金,从而激励创投公司冒险投资早期项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核心区应该尽快设立国家级针对早期企业的政策性天使/早期投资引导基金或母基金,推动中关村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海淀区聚集了最多的全国一流的中外创投机构,还可尝试从中选择5-10家机构与中关村或海淀区科技园共同合资成立孵化器管理公司,推进孵化器的专业化、市场化管理,并与创投公司的天使投资紧密结合,发挥协同增效作用。 近几年,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投融资体制机制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 2007年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其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媒体指出,随着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数量的增加和天使项目的不断落地,其市场影响将进一步扩大,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和带动作用将更为明显,形成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资金整合下的创投新模式,同时撬动创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国家有关部委开始更多地关注早期投资,政府的创投引导基金这几年发展非常快。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相信会逐步加强引导作用。政府引导基金带动民间资本投资早期的创业项目,这些投资的新模式将逐步得到认可。”曾军强调。 |
相关阅读: |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 当前页:5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