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中国外贸政策取向-4
提高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必须由以增长速度为中心转变为以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根据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把提高出口商品 质量和附加价值作为重点,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密集型出口产业。改革对商务系统和进出口企业的考核评价标准,把出口产品平均卖价、增值比率、进出口质量和安全 投诉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完善出口鼓励和促进政策,重点应放在提高传统劳动密集和资源密集型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加工深度,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机电产品、 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知识和技能密集型产品和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鼓励各种名牌和优质产品出口,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严格 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鼓励节能降耗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出口。对有利于进出口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外商投资及产业转移项目继续给以支持和 优惠。加快要素定价机制改革,形成真实反映我国外贸成本,有利于提高比较利益的要素价格体系。 建立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培育和增强进出口经营主体的国际竞争力。以扩大开放促进外贸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 改革,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管理法制化水平,加快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根据规范、透明、协调和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贸行政管理体制、调控体系和促进 制度。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弱化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市场秩序维护,严格公平贸易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清理乱收费, 营造各类进出口企业发挥所长、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打破内外资、内外贸企业界线,鼓励、促进民营进出口企业健康成 长。支持有优势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着力培育和壮大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其立足自主创新,建立自主品牌,加强自主营 销,成为具有全产业链要素配置和整合能力的国际化经营企业。培育更多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国本土跨国公司。 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必须大力推进沿海加工贸易的升级和逐步向内地转移。提升我国加工出口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水平,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 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和加强自主研发,逐步从简单加工向精深加工,从低端制造环节向核心元器件制造、研发、设计和物流等环节,从 代加工向代设计和自创品牌发展。提高加工贸易集约利用土地、节能降耗以及保护环境方面的要求,建立包括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环保标准等在内的加工贸易企业 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加工贸易由沿海向内地延伸,探索内陆地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内陆地区吸引关键和龙头项目,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 强加工贸易中技术先进的中间材料和基础部件的国内制造和供货能力,以加工贸易技术进步带动一般贸易商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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