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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强制备案制度推出 发改委意欲全面规范PE-1

2011年02月14日 03:22    来源:本站法律顾问部    刘恒

  正值除夕,发改委酝酿已久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办法正式付印。该文件全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虽然文件所指为股权投资企业,但没有人会弄错,这指的就是近年来发展得如火如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下称PE)。虽然文件级别属于发改委的规范性文件,但对PE界的意义不小。

  发改委停止PE备案已有一年,此次重启备案,对象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基本涵盖了原国务院批准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的地区。

   自2009年6月向国务院递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被有关部门阻击、审批未果后,发改委此举被业界认为是退而求其次。《通知》的前身是《试点地区股 权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在去年年末数易其稿,然基本内容并未发生变化。早在去年11月,发改委相关官员即向前来申请备案的PE机构表示:“会有机会的,很 快就有文件下发了。”

  此次《通知》出台前几经谨慎修改,无论从提法、名称、具体要求上都对与其他部门可能产生的权限冲突做了小心翼翼的 回避,对被要求备案PE的称呼由“基金”改为“股权投资企业”。发改委官员被问及此文件时态度慎之又慎,一再表示与该文件有关的新闻稿尚在仔细修改之中, 现在“不便公开表示意见”。

  2008年4月后,在发改委备案成为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的前提,这激起PE的发改委备案潮。2010年6月,发改委官员公开表态,不愿再给PE们做“空头背书”,即在资金募集完成前备案管理机构。

  此次《通知》出台,备案之路重开,“以后备案不必攒在一起上报,财金司可依规行事,备案速度会加快。”一位PE界人士分析认为。

  据本刊记者了解,发改委还将就此通知发布指引,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将在指引中体现,比如,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股东投资将不低于1000万元等。

  暗藏的突破

   《通知》此次下发的对象为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人民政府,基本涵盖了原国务院批准先行先试的地区,即2008年获批的天津滨海新 区、2009年3月获批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及去年底获批的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除却深圳,这已经涵盖了PE最为活跃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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