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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强制备案制度推出 发改委意欲全面规范PE-4

2011年02月14日 03:22    来源:本站法律顾问部    刘恒

   经过2010年备案的断档之后,业内对《通知》下发之后的备案开闸期待已久。对业界而言,发改委恢复备案,并明确了备案的条件和流程,无论从PE机构角 度,还是从社保基金角度,反响均较为正面。一位大型PE的负责人表示,他所在的机构一直试图与社保基金达成投资意向,无奈发改委备案之门关闭,合作迟迟不 能达成。

  2008年4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 基金,总体投资比例不超过社保基金总资产(按成本计)的10%。此后几年间,全国社保先后投资了鼎晖、弘毅、中信绵阳产业基金、IDG等多家PE。

   自2009年底第三批备案之后,发改委考虑需要为备案做出制度上的规定,暂停了备案工作。到2010年6月,发改委官员公开表态,不愿再给PE们做“空 头背书”,即在资金募集完成前备案管理机构。整个2010年是PE备案的空白年。新成立的PE基金无法到社保“敲门”,社保可以选择的PE团队规模也始终 得不到扩充。

  本次《通知》虽然在试点区域、申请备案主体的中外资身份等问题上进一步放开,但已经明确不会再给PE管理团队做“空头背书”。

  此前,PE管理团队先在发改委备案,之后再去融资,可以“从零开始”进行融资。《通知》中则明确,只接受管理资产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PE的备案申请。“这等于要求PE在没有背书的情况下就有融来5亿元资金的能力。”接近发改委的人士说。

   “如果《通知》中的备案程序真能落实,而不是变相的审批或者核准,那么将极大地扩充社保基金可以选择的PE团队范围。”一位市场人士评价,“这不仅有利 于扩大社保的甄选范围,其实也减轻了发改委‘背书’之后承担的压力,因为一旦选择多了,那么社保投PE的真正关键就落到了其投资判断上。”

   不少PE表示,一旦发改委文件正式下发,即刻前往备案,因为这是一个区别规范与不规范PE机构的好机会。规范性的PE机构将通过备案和接受监管提高自己 的信誉度。浙商创投的一位发起合伙人表示,浙商创投的几家公司都已经主动向浙江省申请备案而未果,如果该文件出台,他们将积极响应。

  至于《通知》中要求的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年检等,被采访的PE机构均表示,每年也要向工商、税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这些信息对于政府部门都是公开的,发改委如果希望从自己的角度进行审查,他们完全可以接受。发改委可能成为PE情况的汇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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