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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强制备案制度推出 发改委意欲全面规范PE-2

2011年02月14日 03:22    来源:本站法律顾问部    刘恒

  接近发改委的知情人士解释,《通知》中的试点地区,均是由国务院已经出台的一些文件里先行确定下来的。广东珠三角地区能否纳入,要看国务院日后出台相关的文件。

  《通知》包括规范发展、备案管理两大部分,涉及设立、募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备案程序、行业自律和适度监管等内容。

   “这是第一次有法规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行为作出规范。”接近发改委的知情人士称。按照《通知》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股东应是具有风险识别 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出台指引,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股东投资将不低于1000万元等。

  通知亦规定,短信、讲座、研讨会等变相公募的方式一律不被允许,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等。

   《通知》规定,规模达到5亿元的PE必须在首期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期限内到发改委备案,并需定期对发改委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发改委 也有权对PE进行年检甚至现场检查;逾期不备案的PE将被在发改委网站上公示,视为“运作管理不合规的股权投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隐含突破,将外资PE备案涵盖在内。比如,“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数家外资PE机构表示,他们都曾试图向发改委争取过备案资格。如黑石、里昂等首批登陆中国的外资PE、近期成立的涛石基金等中外合资机构。“此前发改委官员就向我提过,可以备案,只等新文件下来。”一位大型外资PE的负责人表示。

  有关律师根据《通知》举例分析认为,凯雷北京的人民币基金可以用其合资的管理公司身份来备案,在该管理公司中,凯雷的外资股份占80%。在此之前,IDG等外资管理团队都是先设立一个“中国身份”的管理公司外壳,才能完成备案。

   此外,发改委对备案的流程有了明确的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送所在省对口机关初审,在20个工作日之内形成初审意见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 委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对经复核无异议的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备案。

  此前在发改委备案的PE管理团队,无不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因为需要集合几家PE一并上报。“未来备案的工作可能在财金司就能完成。”有PE界人士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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