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欺诈真相:假套期保值产品 解剖欺诈性合约-6
讲到这里,S航空公司负责合约谈判重组的一位高管打断了我们。他说,你们的分析有错误。这个合约是每月的最大可能盈利是150万美元,三年内的最大可能 盈利则应该是150×36=5400万美元。我说,不是1个月可能盈利150万美元,而是这三年的最大可能盈利是150万美元。我们的计算是严格按照合约 条款进行,并经过多重检验,肯定没有错误。 这位高管则说,S航空公司不可能签订这样的合约,“我们S航空公司虽然没有衍生品的专业能力,但基本的商业判断还是有的,断不会为了150万美元而签订这样一个为期三年、合约金额高达2亿美元、损失却可能高达2亿美元的合约!” 我们两个僵持不下,无法达成共识。他转身问旁边财务部的负责人。S航空公司的财务部是具体负责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高盛等交易对手签订衍生品合约的业务 部门,所有合约的签订和日常的沟通都是财务部具体负责。他问财务部的负责人:“这个合约我们三年的最大可能盈利仅仅是150万美元吗?”。财务部的老总低 着头,点头称是。这位高管当时就惊呆了,拍着桌子说,这是欺诈!太过分了! 笔者当时内心也惊呆了。这些合约已经使用好几年了,从2008年10月巨亏开始出现之后,到我们开会也有半年多的时间。但直到当时,S航空公司高层还没有了解和掌握这些合约的真实情况,具体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人员仍然在“蒙蔽”公司的高层领导。 高盛的“无赖逻辑” 2009年4月,我们与对手方高盛杰润公司某负责人Martin一行进行了第一轮谈判,我们通过分析合约条款,指出高盛卖给S航空公司的展期三项式不是 套期保值工具,没有套期保值功能,甚至连投机功能都没有,是一个欺诈性工具。而在S航空公司与高盛签订的石油合约中,都有S航空公司明确的声明:“签订本 合约的唯一目的是套期保值,没有任何其他的投机目的”。此外,合约在签订的时候双方的风险收益极其不平等,尤其是展期三项式的期权估值,按照合约签订时石 油期货当时的市价和当时石油期货的波动率曲线,采用我们自己的模型进行估值和计算,我们发现这个合约的价值对高盛来说价值3000万美元。但是,高盛却没 有付给S航空公司一分钱。换句话说,S航空公司送给了高盛一个价值3000万美元的合约,却没有得到一分钱。S航空公司自己没有能力对这些合约进行估值和 定价,完全依靠高盛对这些合约进行定价。因此,高盛在定价上欺诈了S航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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