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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2

2012年12月05日 05:12

  (三)受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补贴的报告一式3份;

  (二)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文件和公司任命文件原件(核后退回)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正职高管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总部正式任命文件原件(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3份;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高管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受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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