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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7

2012年12月05日 05:12

  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直接拨入高管人员个人银行帐户。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有效时限为:

  (一)一次性奖励自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半年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年内;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延长至3年内;

  (二)购地补贴自领取付清地价款证明文件之日起半年内;

  (三)购房补贴自领取房地产证之日起半年内;

  (四)租房补贴自所签租房合同起租日起1年内(遇起租日为1月份,申请有效期可顺延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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