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4
2012年12月05日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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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财政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 申请、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二十三条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资助标准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不含深圳风险性重组后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和市政府特别希望引进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购地、购房、租房补贴和高管人员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市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业务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汇总送市财政部门; (三)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业务管理部门报审资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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