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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网 > 政策法规 > 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8

2012年12月05日 05:12

  (五)金融高管人员住房补贴自高管人员正式任命之日起半年内(若为1月份或7月份任职,申请有效期可顺延1个月)。

  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资金资助,不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通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市金融创新奖的申请及评选按照《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执行。市财政部门按照评选结果拨付资金。

第六章  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市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补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指派专人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进展进行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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